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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联盟平台管理规则 (商家版)

2020-04-08来源:woshizmt.cn 编辑:boss浏览量:

为规则维护精选联盟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根据《“精选联盟”服务协议》等规定,特更新本规则,并于2019年9月25日对规则进行公示。

如对此规则有任何意见,可于2019年10月2日前(含当日)将意见发送至邮箱[ecservice@bytedance.com]。

附: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规则维护精选联盟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根据《“精选联盟”服务协议》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的小店商家。

第二章 定义

2.1 小店: 指运行jinritemai.com网站的电子商务开放平台,是jinritemai.com网站上为商家提供信息发布、交流,第三方经营者开设店铺经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2.2 小店 商家(以下简称  商家  ): 是指已入驻小店的企业商家,利用精选联盟平台服务,在可合法使用的推广空间内对精选联盟平台接入的商品或服务的链接提供推广服务。

2.2 推广信息: 是指商家使用精选联盟平台发布的商品及与商品相关的含有文字、图片等形式的信息(如商品标题、商品图片、商品详情信息等),包括该信息所含产品或服务,及该等信息所链接页面的内容。

2.3 删除推广信息: 是指将商家的推广信息自精选联盟平台系统中删除。

2.4 屏蔽: 是指商家使用精选联盟平台时,其推广信息在特定时间或特定区域内不予展示。

第三章 商家准入标准

3.1 商家已入驻小店的企业商家 允许个体工商户入驻) ,且已在小店开立店铺;

3.2 商家小店店铺状态正常(店铺可正常访问)。

3.3 商家小店店铺 账户 状态正常(店铺账户可正常登陆使用)。

3.4 商家在小店的订单在近 30 天内成交金额大于 0 

3.5 商家小店店铺评分高于 4.1 分。

3.6 商家小店店铺好评率高于 75% 

3.7 商家小店店铺已通过第三方机构验仓标准(虚拟商品除外)。

3.7 商家小店店铺接通精选联盟平台完成 ERP 对接(虚拟商品除外)。

3.9 商家小店店铺近 365 天内不存在违反小店《发布规避信息处理规则》而被小店规则处罚的记录。

3.10 商家小店店铺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小店账户(以小店排查认定为准),未被小店处以特定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未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

第四章 商品管理

4.1 仅支持小店商家在小店店铺的商品进行推广。

4.2 不得推广小店《 禁售商品类目及管理规则 》中的商品。

第五章 推广信息管理

5.1 不得推广存在搜索违规行为的商品。

5.2 不得推广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商品或信息。

5.3 不得推广对人体造成重大伤害的或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等商品或信息。

5.4 不得推广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毒品、制毒原料及毒品吸食工具等商品或信息。

5.5 不得推广窃取隐私软件和设备、身份证明等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的商品或信息。

5.6 不得推广封建迷信色彩的商品或信息。

5.7 不得推广其他任何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或不适宜交易的商品或信息。

5.8 不得推广我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商品或信息。

5.9 不得推广涉嫌不正当竞争或使用与他人进行比较的信息,损害竞争对手或第三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信息。

5.10 不得推广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描述的信息。

5.12 不得推广以减肥、丰胸、壮阳、缩阴或增高为功效,使用方式为口服、涂抹或注射的商品,取得保健食品、药品资质的减肥、壮阳类商品除外。

5.13 不得推广发布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信息。

5.14 酒类商品不得出现饮酒动作信息。

5.15 不得推广医疗器械的商品。

5.16 不得推广具有安全隐患的商品。

5.17 不得推广涉嫌侵权或误导消费者的商品或信息。

5.18 商家推广信息中如使用他人商标、品牌名称的 , 商家在使用前需自行确认已取得相应合法授权,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5.19 商家推广信息中如使用他人肖像的,商家在使用前需自行确认已取得相应合法授权,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5.20 不得推广包含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代言的商品或信息。

5.21 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承诺性的描述。

5.22 不得进行任何危害精选联盟以及关联公司利益、名誉或者商誉的行为。

5.23 不得以遮盖、涂抹等方式对图片类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推广主图、商品详情信息中的图片等)中包含的商品、商品标签及商品包装进行修改。

5.24 不得推广商品 主图片 或推广 主图片 为病症类真人图示的商品。

5.25 不得推广精选联盟站内恶意引流优惠券类的商品或信息。

5.26 不得推广存在质量问题和描述不符的商品或信息。

5.27 其他精选联盟平台认为不适合推广的商品或信息。

第六章 推广行为管理

6.1 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进行教唆消费者使用精选联盟商品的行为。

6.2 不得存在任何恶意规避技术服务费行为。

6.3 不得存在账户欠款行为。

6.4 不得通过任何作弊形式进行低价引流。

6.5 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精选联盟平台账户(以精选联盟排查认定为准),不得存在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

6.6 不得存在大量不发货或者虚假发货行为。

6.7 不得存在销售大量描述不符商品的行为。

6.8 不得存在销售大量精选联盟站内引流优惠券的行为。

6.9 其他精选联盟有合理理由认为不合适的行为。

第七章 违规处理

7.1 商家违反本规则的,精选联盟可对违规性质、严重程度等进行独立判定,并按本规则处理,精选联盟对处理结果免责。精选联盟在发现及查处 商家违规行为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如有)以精选联盟统计的为准。

7.2 商家违反本规则的,精选联盟有权单独或合并采取下述措施:

7.2.1 屏蔽、删除推广信息:

7.2.2终止合作:

1)商家严重违反小店规则的(指商家违反小店规则导致被处以清退、关停账户、永不合作等处罚措施的),将终止合作;

2)商家小店店铺评分低于4.1分的,将终止合作;

3)商家小店店铺好评率低于75%的,将终止合作;

4)商家未申请验仓或者验仓不合格,将终止合作。

第八章 附则

8.1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 2019  10  2 日首次生效。

8.2 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小店相关规则或《  精选联盟  服务协议》等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在小店相关规则或《  精选联盟  服务协议》等中未进行定义的,按照上下文意思及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

精选联盟平台随时可能根据业务的发展等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商家。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精选联盟平台服务。如商家继续使用精选联盟平台的,视为商家同意变更后的规则。

8.4 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 自本规则生效之后适用本规则规定。
 

精选联盟代申请,加微信:a88800019,添加请注明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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